一、项目编号:N5105252023000356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龙山镇中心小学校龙山镇中心小学校设备设施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拓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A区3栋二层89号
被投诉人1:古蔺县龙山镇中心小学校
地 址:古蔺县龙山镇镇山街56号
被投诉人2: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拓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就古蔺县龙山镇中心小学校龙山镇中心小学校设备设施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0525202300035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2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年11月27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二、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产品名称“桌子、椅子、区角柜1、区角柜2、区角柜3”均要求“★提供实木类家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提供木制儿童家具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此要求提供“实木类家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实木类家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且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而财库〔2019〕9号中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而本项目采购文件却实行强制要求环境声道产品认证证书。此项要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财库〔2019〕9号文件的规定。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立即停止评审。本项目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明知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规定情况下进行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