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遂财采[2023]82号)

遂宁市市本级 2023-12-1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遂宁市民康医院综合大楼及老年养护院弱电配套专项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5109012023000036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禹联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919

被投诉人1:遂宁市民康医院

住所:遂宁市经开区西宁大道199

被投诉人2: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遂宁市东升路385号花瓣四楼

相关供应商: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

住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6号综合楼底层2-5

相关当事人:杨军(采购人代表)、敬小菊、陈良

四、基本情况

四川禹联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619日就遂宁市民康医院综合大楼及老年养护院弱电配套专项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901202300003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6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不符合受理要求,2023628日本机关现场向四川禹联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送了《政府采购补正通知书》,2023629日本机关现场收到四川禹联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要求,本机关于2023629日依法予以受理,2023630日本机关向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375日本机关收到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有关四川禹联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函的回复》《生产厂家证明函》及人脸门禁一体主机《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公沪检202146936),202377日本机关收到遂宁市民康医院《关于弱电配套专项项目(三次)的情况说明》,202377日本机关收到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对遂宁市民康医院综合大楼及老年养护院弱电配套专项项目》投诉的答复,2023711日本机关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送了《协助工作函》,2023714日本机关收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工作回复函》及《检验检测报告》(DH-ASI82ABS-QXYZ)。本项目评审已结束,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2023720日本机关作出《投诉处理决定》(遂财采〔202346号),并向当事人进行送达。

因投诉人不服本机关2023720日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遂财采〔202346号)于2023728日向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20231114日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向我局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我局对部分事项没有查清,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并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31116日本机关向磋商小组发送了《调查(取证)通知书》。20231128日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到场接受调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所提供的响应文件3.3-38项人脸识别一体机要求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材料;品牌:浙江大华,关于型号DH-ASI82ABS-QXYZ的公沪检202146936检验检测报告,有5项均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照5.4.2评分标准带“▲”的参数(24项),存在一项负偏离扣1.5分,至少应扣除7.5分,而评标结果中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技术要求得分为48.4分,仅作扣除1.6分。我方有足够理由质疑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理推断该候选人可能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响应。

投诉事项

二:参照第一点,充分证明第一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且虚假应标,谋取中标,在明知和主观的情况下仍采用违法的手段和事实,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六、投诉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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