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42023000213
二、项目名称:幼儿教育专业音乐实训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拓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A区3栋二层89号
被投诉人1:四川咪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6栋1单元7层714号
被投诉人2:崇州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崇州市职业中专学校、崇州市技工学校)
地 址:四川省崇州市崇阳街道中南街615号附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第三章 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3.3技术参数及要求 电钢琴智能管理系统载明:“三.教师转换器:25.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芯片”,以上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知识产权是否为自主知识产权与本项目的质量与售后服务等无关,以上要求具有排他性和指定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知识产权证书也违反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文件的规定,且采购文件前后要求不一致,存在重大缺陷、歧义。2、《谈判文件》第三章 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3.3技术参数及要求 电钢琴智能管理系统载明:“三.教师转换器:24.尺寸规格(约):145mm*95mm*30mm。五.专用耳麦:39.其他:2*3.5mm插头线长≥2.0m,重量300g。”存在缺陷、歧义,具有排他性和指定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全部投诉事项。
崇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