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2869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临床支持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镇钟秀长街中段共和建司集资楼4单元
被投诉人1: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69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10月16日,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临床支持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2869)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截至2023年11月6日,本项目尚未组织开标、评审,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本项目包含物业管理中的保洁服务,物业管理应属于集中采购代理,交给社会代理机构属于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部分详细评审项,在采购需求、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未作出客观、明确的要求,均不属于采购需求中客观的量化指标。
投诉事项3:该采购项目更正后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部分表述没有明确判断的标准。采用模棱两可的表述,评审因素无量化指标,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3不成立,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