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尚华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先驱大道7号 联系人:张景松 联系电话:13608097310
被投诉人: 四川玄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同运口171号1幢16层9号 联系电话:028-38280036
一、基本情况
四川尚华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辅警警服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02202300013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19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3年9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事实依据:N5114022023000130采购项目未设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品目录属于《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3年版)》A05030301制服。采购预算为72万元,川财采[2022]90号“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未设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调查情况
投诉受理后,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按规定作出说明,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事项作出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调阅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组织对本投诉事项审查过程中的证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拟作出的投诉处理意见进行了评议,现已完结。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