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320
二、项目名称: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2023年)(五轴加工中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科邻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号1栋10层1018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长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下称长鸿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7号1栋2楼2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对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2023年)(五轴加工中心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14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1.长鸿公司虚假响应招标文件“五轴加工中心”的部分项技术参数;2.长鸿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响应;3.长鸿公司提供的履约保证相关体系证书存在虚假响应。经审查,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2023年7月31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8月24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开标、评标活动,共有6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8月25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四川长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由于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设置存在歧义,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