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祥天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康乐巷273号东升园C栋1-19号
当事人:四川锐星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达州市开江县新宁镇怡和路怡和盛景1-1-3
当事人:开江县德胜强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达州市开江县淙城街道清河社区文笔街59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以上当事人在2023年2月14日共同参加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的“开江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关于采购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17232022000041)”询价响应过程中,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相互恶意串通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处以四川祥天商贸有限公司在采购金额千分之五(349140元×5‰)的罚款1745.7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锐星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在采购金额千分之五(349140元×5‰)的罚款1745.7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开江县德胜强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采购金额千分之五(349140元×5‰)的罚款1745.7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开江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