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要求,现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遂宁市委政法委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相关当事人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明确履约验收的标准和要求、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责令相关当事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整改情况。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