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遂财采〔2023〕70号)

遂宁市市本级 2023-12-11 00:00:00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要求,现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相关当事人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未在结果公告中明示收费情况,采购需求不科学合理,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妥善保管政府采购文件的问题,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二部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责令相关当事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整改情况。

                                 

遂宁市财政局

                               20231117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