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要求,现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省遂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相关当事人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部分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责令相关当事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整改情况。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