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要求,现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相关当事人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需求不科学合理、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依法发布合同公告的问题,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二部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等规定。
三、处理结果
责令相关当事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整改情况。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