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财采〔2023〕41号责令整改通知书

沐川县 2023-12-11 00:00:00


沐财采〔202341

责令整改通知书

县应急管理局

我局在监督检查发现单位实施的沐川县应急管理局沐川县乡镇应急指挥平台终端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合同签订日期为2023217日,合同公告日期为202332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之规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同时,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情况请于1215日前通过党政网报送我局。

沐川县财政局

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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