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财采〔2023〕40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
县水务局:
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实施的沐川县沐卷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合同公告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之规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同时,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通过党政网报送我局。
沐川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