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财采〔2023〕37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
富新镇人民政府:
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3〕35号)要求,乐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沐川县富新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沐川县“五沐茶韵”农村产业融合建设项目-沐川县牛郎坪茶叶生猪现代农业园区种养循环设施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沐川县富新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采购合同未进行公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之规定。
2.沐川县“五沐茶韵”农村产业融合建设项目-沐川县牛郎坪茶叶生猪现代农业园区种养循环设施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9月1日,合同公告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之规定。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通过党政网报送我局。
沐川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