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财采〔2023〕35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
县残联:
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实施的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履约验收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之规定;二是采购合同未进行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之规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同时,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通过党政网报送我局。
沐川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