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财采〔2023〕34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
沐溪镇人民政府:
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镇实施的2022年移民组道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合同公告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之规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同时,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通过党政网报送我局。
沐川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