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宁财办〔2023〕188号)

宁南县 2023-12-11 00:00:00

投诉人: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星光工业园B1号厂房

被投诉人1: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144号(凯悦帝景后门旁边)

被投诉人2:宁南县中医医院

地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披砂镇水碾西路6

相关供应商: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四路159   

                         

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1030日就“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34272023000033)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20231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117日收到并于2023118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评分不合理,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二:

评分不合理,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评标;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三

:评分不合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的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投诉事项四: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实,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响应。

投诉事项五:

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制造商不应该享受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投诉事项六:

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分得分不合理,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投诉事项七:

投标单位湖北安卡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评分得分不合理,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投诉事项八: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投诉事项九:

中标公告不实,投标现场有六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公告结果只有四家。

投诉事项十:

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投诉事项十一:

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投诉人称:

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本项目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其中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含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及技术要求应答表;(P48页附件五;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五.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P54页附件六;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六技术应答表。),根据采购文件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车采购项目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货物、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二、项目采购清单(P60页附件七,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车采购项目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货物、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二、项目采购清单)及采购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4.3.3评分标准(P66页附件八:第七章 评标办法4.3.3评分标准),我公司技术响应文件都没有负偏离,响应的技术参数按采购文件要求全部提供了工信部公告、技术参数截图或产品彩页或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车说明书作为佐证,响应的技术参数都提供了证明文件,同时有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佐证(P70页附件九、移动式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车检测报告)根据评分标准表中2技术配置27分,项目实施方案20分,售后服务方案18分,技术环节总分65分,武汉欧佩特评分得分只有41分,(P66页附件八:第七章 评标办法4.3.3评分标准)(P23页附件二、宁南县中医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二次)评审情况表)评标专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同时可以审阅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但在专家评分过程中仍然被扣分,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回复武汉欧佩特质疑回复武汉欧佩特被扣分原因是:首先是货物“消毒车”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文件中无法体现“车辆排放标准满足上牌要求”这一参数要求;其次是开标一览表所提供的微波消毒处理设备型号与所提供的检测报告首页上的型号不一致,检测报告无效。我公司投诉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标,我公司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车检测报告中有显示“满足上牌要求,发动机260马力,而且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第9页五、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中:1)车辆排放标准满足上牌要求;车辆排放标准国六排放,发动机马力260马力;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第15页六、技术要求应答表中:投标应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车辆排放标准满足上牌要求;发动机马力260马力”,并且武汉欧佩特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第44页二十二、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附件一、润知星牌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车公告也可以证明车辆排放标准满足上牌要求,其次是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回复武汉欧佩特质疑回复中欧佩特被扣分原因称开标一览表所提供的微波消毒处理设备型号与所提供的检测报告首页上的型号不一致,检测报告无效,我公司投标文件三、开标一览表中品名是车辆及微波消毒处理设备而我公司第三方检测报告名称为:移动式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车,这个名称是正确的名称,是车辆及微波消毒处理设备采购的综合名称。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对我方检测报告无效不合理。技术配置27分我公司技术配置只有3分,被扣24分。招标文件附件六:第七章评标办法4.3.3评分标准只有要求:注:带◆参数须提供合法资质第三方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作佐证。而没有什么说明没有检测报告作佐证作为全部扣分标准,而且我公司提供了移动式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车检测报告作为佐证。(P70附件九、移动式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车检测报告),武汉欧佩特招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五.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六.技术要求应答表都没有负偏离。(P48页附件五: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五.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P54页附件六: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六.技术要求应答表)。其他的佐证资料包含武汉欧佩特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P72页投标响应证明文件。附件一、武汉欧佩特公司简介,P118页二十三、润知星牌移动医疗废物消毒车(使用说明书)P70页(二)投标响应文件证明文件。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于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公告该项目中标人为: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公示了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77页附件十、公告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货物制造商湖北聚力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金阳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采购项目公示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P78页附件十一、金阳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制造商湖北聚力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型企业而本次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制造商是小型企业,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响应谋取中标。货物制造商属于中型企业不应该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环节得分不合理,除价格环节分外中标单位其他得分接近满分,得分64.2分,只被扣了0.8分。评标委员会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投标单位湖北安卡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环节得分不合理,除价格环节分外中标单位其他得分接近满分,得分64.2分,只被扣了0.8分。评标委员会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我方经对宁南县中医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报价低于公示中的中标供应商报价,我方相比更具中标的条件和价格优势。我公司投标价格明显有价格优势。

投标现场有六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公告结果只有四家,中标公告及评分报告中只有四家投标供应商,另外两家投标供应商没有评标结果,代理机构在武汉欧佩特质疑回复中也没有明确回复。

项目开展情况:

2023928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

20231023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20231024日,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20231030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质疑答复;

2023113日,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起投诉;

2023117日,本机关收到投诉函;

2023118日,本机关向采购代理机构及宁南县中医医院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通知书》;

20231110日,本机关向随州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寄出《宁南县财政局关于协助认定湖北聚力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规模的函》。

20231117日,收到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宁南县中医医院《投诉回复函》;

20231129日,收到随州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

以上事实,有“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答复通知书》、本项目投标文件、评标视频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一三不成立,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分项报价明细表所提供的“微波消毒处理设备”型号与所提供的检测报告首页上的型号不一致,导致检测报告无效,招标文件第65页,评分标准:2.技术配置(27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进行响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其中,带◆项为重要参数(共30条),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8分。注:带◆参数须提供合法资质第三方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作佐证。

投诉事项四、五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随州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认定湖北聚力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投诉事项六、七不成立,通过评审委员会复核,本项目评审过程评分无误,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分要求中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业绩材料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八不成立,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报价所占权重为30%

投诉事项九不成立,本项目结果公告满足《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十、十一,缺乏相关事实依据。

鉴于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均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宁南县财政局

                                                                                               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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