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020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正名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港园大道西段9号中国西南机械装备贸易城
被投诉人1: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被投诉人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
相关当事人:内江仁仁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89号B21-3
四、基本情况
四川正名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正名)不服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10月28日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020)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0月31日收到四川正名提交的投诉书,并依法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评审中认定四川正名在评审条款“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等实质性要求”不通过错误。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案涉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公告。
内江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