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内江市市本级 2023-12-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020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52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相关当事人1:内江仁仁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89号B21-3D

相关当事人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远建)不服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1018日就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020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027日收到四川远建提交的投诉书并依法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1

该项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用黑体字特意标明:本章标注“★”的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报价必须按照内江市最低社保标准,招标文件对报价等变相设置了最低限价,缩小了价格竞争区间,损害公平竞争原则。供应商为派遣的人员在注册地购买社会保险,并不影响服务质量。在何地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与供应商履约能力并不相关,也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与资格条件对投标人的效力是相同的,均为一票否决制。采购文件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而未停止评审属于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采购人未通知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参加随机抽取活动,虽然评审现场有监控,但同样容易作弊,导致抽取显失公平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案涉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公告。

内江市财政局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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