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207
二、项目名称:月城广场装配式厕所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威尔易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高新区(西区)百草路366号
被投诉人1:四川蜀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昌市凯乐路80号琦洋集团C栋5楼5号
被投诉人2:西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西昌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住所:西昌市宁城路3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威尔易思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蜀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就“月城广场装配式厕所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20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20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已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该承诺函”作无效标处理,极其不合理,既没有具体的事实依据,也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评审过程极其不客观、不审慎。
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客观、公平、公正的进行评审,评审评标存在不客观、不公正情形。
本项目2023年8月2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9月1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更正公告,更正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2023年9月26日在四川蜀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本项目有效投标人共4家,评审后确定得分最高的四川八方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成交价595,000元),于2023年9月26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2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西昌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