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按照《隆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隆财采〔2023〕485号)、《隆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隆财采〔2023〕354号)工作要求,现将本机关对隆昌市石碾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隆昌市石碾镇人民政府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隆昌市石碾镇人民政府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评审因素设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合同公告逾期等方面存在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隆昌市石碾镇人民政府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隆昌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