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泸州市人民医院2023年中药饮片第一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泉源堂药业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浦江县鹤山镇工业大道上段87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7月27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9月5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2023年9月20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原因:因针对该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将原中标供应商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更正为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泸州市人民医院2023年中药饮片第一批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请依法纠正。
事实依据概述:
本次挂网公示的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得分562.05分,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问题。根据本次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报价评分标准规定,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因故出局后,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仍有三名,分别是:我公司投标报价为172.11万元,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为204.1852万元,成都康美药业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为312.44426万元。此时,最低报价的我公司应成为基准价,得‘报价项’满分252分(36分*7人);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报价项’得分应为212.41分(172.11万元÷204.1852万元×36×7人);排名第三的成都康美药业有限公司‘报价项’得分为138.81分(172.11万元÷312.44426万元×36×7人)。故,除‘报价项’以外,本次《评标细则及标准》中‘评分因素及权重’所包含的其它评审得分条件(即:样品、质量保障方案、服务方案、业绩)均不改变的情况下,重新统计有效投标人的总得分,我公司排名第一,总得分为644.00分;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二,为643.91分;成都康美药业有限公司排名第三,为544.81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泸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