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按照《隆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隆财采〔2023〕485号)、《隆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隆财采〔2023〕354号)工作要求,我局对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本机关对四川昱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昱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四川昱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评审因素设置方面存在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昱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隆昌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