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159。
二、项目名称:2023年观兴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景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天龙支路9栋。
被投诉人1:叙永县观兴镇人民政府。
地址:叙永县观兴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2:四川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欢乐汇B塔60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于2023年10月10日就2023年观兴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15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10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将大量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具有排挤其他供应商行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均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叙永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