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四川易莱优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人和路758号4栋1单元7层705号
你公司未按照本机关2023年5月16日作出的《凉山州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凉财罚﹝2023﹞4号)的规定按期缴纳罚款,罚款金额7242元,大写:柒仟贰佰肆拾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每日按逾期缴纳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期限自2023年7月2日起至今,应缴纳加处罚款7242元。综上,你公司应缴纳罚款以及加处罚款总金额共计为14484元,大写:壹万肆仟肆佰捌拾肆元整。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书面告知我局你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由我局向你公司开具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你公司根据缴款通知书上面提示的缴款编码或虚拟账号到开户银行办理缴款,缴款完成后自动获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可在预留手机上查询或下载电子票据。
联系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09号
联系人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834-2174908
凉山州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