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34262023000154
二、项目名称
会东县和文中学柜类及餐厅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1:四川欣瑞合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路168号5栋2层201号
联系人:罗丹丹 联系电话:18181904179
被投诉人1:会东县和文中学
地址:会东县金江街道垭口社区金环南路187号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8981533228
被投诉人2: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东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会东县金江新区政务服务大楼3楼
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0834-5425106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10月25日,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东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询价公告。2023年10月31日,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东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11月1日,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东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2023年11月3日,会东县和文中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3年11月15日,成交供应商向会东县和文中学交付部分货物。2023年11月27日,收到四川欣瑞合创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书。2023年11月27日,本机关依法审查后予以受理,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二、项目参数1、弧边加强储物柜2、储物柜带鞋架3、公寓凳5、弧边加强文件柜7、餐桌椅8、屏风隔断10、茶水柜11、三人沙发12、矩形茶几,以上均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文件中未标明以上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优先采购产品,本项目属于未明确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要求供应商自行响应,未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库﹝2019﹞9号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2: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五章二、项目参数 9、洗手柜中配件不锈钢冷热水龙头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文件中未标明其属于强制节能产品,未要求提供节能证书。本项目属于未明确属于强制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要求供应商自行响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3:根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回复,认为我公司提供的质疑函有无效的授权委托书,因此未受理我公司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内容,授权书中需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我公司授权书中关于以上内容准确无误,完全可以理解为本项目质疑事项,且在质疑函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中有明确写明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在未与我单位确认补正的情况下,不予受理,存在不作为现象。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成立,鉴于该项目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部分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60日内依法向会东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会东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