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阿州财采〔2023〕76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 2023-12-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32112023000417

二、项目名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羊区明思达家具经营部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培中路22号

被投诉人1:阿坝职业学院

地  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凤仪大道南段248

被投诉人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三段30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926日,阿坝州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阿坝职业学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112023000417)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31011日,阿坝州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项目开标、评审。20231012日,阿坝州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都江堰市永亨商行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参数要求中存在参数设置不合理,无科学性、合理性,存在明显针对性、歧视性、排他性,有违政府采购法。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5.4.2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评审项的详细要求是采购需求中客观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应作为评分项,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5.4.2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及产品质量”评审项中要求“3、供应商或生产厂商具有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包含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等)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此要求属于严重歧视小微企业,存在明显针对性、歧视性、排他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成交供应商尚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阿坝州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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