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乐山永庆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玉桃街109号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乐山永庆商贸有限公司在2023年7月7日参与井研县中医医院医用内窥镜(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1242023000008)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乐山永庆商贸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473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井研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