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苍溪县 2023-12-05 00:00:00

苍溪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良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处理陵江镇2023年度有机粮蔬园区大棚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126)投诉过程中,发现该项目磋商文件第八章评审方法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3条中2载明: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的,有一项认证 2 分,最多得 6 分。该条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第一款第四项“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之规定。现责成你公司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给予批评教育。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采购监督管理股)。

            苍溪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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