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
金阳县财政局、四川鸿哲明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国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所有供应商不服四川鸿哲明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就“金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预算(含招标控制价)项目评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302023000078)做出的质疑答复,投诉人于2023年10月12日向本机关现场提起并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2日现场接收,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3年10月16日向投诉人发补正通知书,2023年10月20日收到补正资料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所有供应商于2023年12月4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金阳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