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喜德县卫生健康局“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322023000058)”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本机关对四川柯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柯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322023000058)”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四川柯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规范签订代理协议”、“未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项目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无开标、评标现场录音录像资料”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一是撤销采购合同,责令重新依法确定采购需求,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是责令整改、警告批评。
喜德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