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喜德县 2023-11-30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喜德县卫生健康局“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322023000058)”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本机关对喜德县卫生健康局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喜德县卫生健康局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322023000058)”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喜德县卫生健康局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规范签订代理协议”、“未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项目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未严格按照现有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一是撤销采购合同,责令重新依法确定采购需求,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是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喜德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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