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乐财采投处〔2023〕72号)
一、项目编号:N5120222023000093
二、项目名称:幼儿园教学设备设施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越达富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5栋6层629号
被投诉人1: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资阳市乐至县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迎宾大道143号附1号
被投诉人2:乐至县幼儿园
地 址:乐至县天池镇前进街27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越达富元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乐至县幼儿园就“幼儿园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3000093)”作出的质疑回复,于2023年10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30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于2023年10月31日向代理机构、采购人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投诉答复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收到了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技术参数”中的标的名称“台式计算机”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具备“ MTBF ”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大于等于100万小时证明文件;具有中国微型计算机噪音等级认证和防雷击认证(提供证明材料)。①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具备“ MTBF ”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大于等于100万小时证明文件,且为实质性要求,要求此证明文件违反了《川府发〔2018〕14号》文件的规定。②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微型计算机噪音等级认证和防雷击认证(提供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指什么证明材料?认证证书只有生产厂家才有,此要求违反了《川府发〔2018〕14号》文件的规定。以上要求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技术参数”中的标的名称“娱乐设备”中的品名①“腐木储物柜”要求“规格:长1500mm*宽400mm*高900mm”;②“闸”要求“规格:宽1200mm*高500mm”;③“品平衡车”要求“规格:110*58*62cm”;④“制大型玩具1”要求“尺寸:长24500mm*宽17500mm*高6620mm”⑤“制大型玩具2”要求“尺寸:长16850 mm *宽5200mm*高4250mm”。以上要求均指定产品的尺寸精确到毫米,且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不允许有偏离。以上要求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立即停止评审。本项目不知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是不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还是明知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随便对样品进行查看就评审结束的。请相关部门核实,并依法处罚。
投诉请求:
修改采购文件中不合法条款,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证明,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乐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