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