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049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技师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中天盛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贝森路216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技师学院(下称采购人)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港通北三路1899号
被投诉人2: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对成都市技师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针对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业绩”评审结果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存在评审错误。经审查,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2023年7月10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31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开标、评标活动,包括投诉人在内的共16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8月2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安吉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