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3000291
二、项目名称:小轮车训练基地扩声、照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瑞之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滩万达广场A区A2办公楼-1615室(第16层)
被投诉人1:自贡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自贡市沿滩新城糍粑坳100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7层70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结果公告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广州市锐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未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0806、以上五种设备的组合;0807、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制造商上海成丰线缆有限公司未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电线电缆)。制造商广州市锐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成丰线缆有限公司不是合法合规制造商,不得对产品进行生产、销售、进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自贡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