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白财采管〔2023〕36)

白玉县 2023-11-28 00:00:00

白财采管〔202336

白玉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

一、项目编号:N5133312023000087

二、项目名称:白玉县章都乡阿色村美丽乡村改造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洪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6号1-1-1402号

被投诉人:白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河东下街30号1栋

四、投诉事项:

1、本项目终止原因错误,不应取消;2、采购人终止项目名义为重大变故,但公布的终止原因并不属于重大变故;3、修正磋商文件条款后应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基本情况

四川洪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白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白玉县章都乡阿色村美丽乡村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号:N513331202300008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24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10月30日并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处理决定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认为本项目被投诉人引用法律条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不当。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应当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第三款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原磋商文件中设置的第五章5.3.2.1一般资格审查,第9项“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明(B证)”资格条件设置有误,可采取澄清或者修改方式处理,被投诉人终止采购方式不当,故投诉人的投诉理由成立。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被投诉人对磋商文件第五章5.3.2.1条一般资格审查条款采取澄清或者修改方式处理,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玉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