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6232022000122
二、项目名称:2023年新建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五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越达富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5栋6层629号
被投诉人1: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云峰路三巷39号
被投诉人2: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3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越达富元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邻水县教育科技与体育局对2023年新建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五次)(项目编号:N511623202200012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23日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我局于10月23日收到,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