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622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文化公园其他游览景区服务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数字家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268号E区1号楼12层1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文化公园(下称采购人)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琴台路73号
被投诉人2:四川鑫精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号25层C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对成都市文化公园其他游览景区服务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0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于10月17日向投诉人发送《成都市财政局限期补正材料告知书》,于10月19日收到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本项目属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服务项目,应当使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方法。经审查,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2023年9月12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9月25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采购活动,包括投诉人在内共10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9月26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成都西铁园艺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