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188
二、项目名称:邻水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拓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万新四街55号
被投诉人:邻水县民政局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宁安巷10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拓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邻水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18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1日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我局于11月2日收到,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邻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邻水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