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成都璞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栋1单元8层808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成都璞景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医医院CT球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3000221下称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标后以 “投标文件中规格型号与实际供货规格型号不一致,存在表述偏差无法签订合同”为由自愿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该行为属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机关决定对成都璞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35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