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旺苍县民政局
地 址:旺苍县商业南街6号
当事人2: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34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旺苍县民政局和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行政区-划勘界测绘(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5108212021000090)项目中,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且旺苍县民政局在该项目中未按时公告采购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旺苍县民政局和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旺苍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