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生态环境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你单位组织的“成都市金牛生态环境局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项目”(项目编号:510106202100141)中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采购人代表出具的授权函未加盖公章,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之规定。
4.采购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违反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成财采〔2019〕17 号)。
5.成交通知书未载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内容及融资渠道,违反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成财采发〔2019〕19号)。
针对上述问题,请你单位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积极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