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剑财政〔2023〕182号)

剑阁县 2023-11-27 00:00:00

         一、项目名称:剑阁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采购

二、项目编号:N5108232023000090

三、相关当事人

人:杭州浙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3号620号

人:蒋    联系电话:15102827919

被投诉人1: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址:广元市剑阁县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园区(明珠时光城小区9幢11楼4号)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8780960147

被投诉人2: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283997718

四、基本情况

杭州浙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不服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11日就剑阁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823202300009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3日收到投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机关于2023年10月13日通知杭州浙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予以补正,2023年10月18日收到补正资料,经审查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项目于2023年9月26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10月16日公布了终止公告,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目前还未开标。

投诉事项1:

“剑阁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人员设置2、(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得1.5分,同时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5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投诉事项2

“剑阁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人员设置2、(4)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证书得1.5分,同时具有道桥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5分,同时具有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投诉事项3

“剑阁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人员设置2、(5)测绘专业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投诉事项4:

“剑阁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人员设置2、(6)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得1.5分,同时具有电气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投诉事项5:

“剑阁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人员设置2、(7)其他专业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①每配备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②每配备1名具有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1分。③每配备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同时具有电气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投诉事项6:

“剑阁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企业综合实力,共同评分因素,第1条、供应商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等类别,每具有一个专业类甲级资质的得2分;每具有一个专业类乙级资质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五、本机关审查查明事实与认定

 投诉事项1-6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全部成立,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剑阁县人民政府或广元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阁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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