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剑阁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采购
二、项目编号:N5108232023000090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杭州浙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3号620号
联 系 人:蒋 敏 联系电话:15102827919
被投诉人1: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剑阁县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园区(明珠时光城小区9幢11楼4号)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8780960147
被投诉人2: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283997718
四、基本情况
杭州浙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不服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11日就剑阁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823202300009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3日收到投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机关于2023年10月13日通知杭州浙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予以补正,2023年10月18日收到补正资料,经审查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项目于2023年9月26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10月16日公布了终止公告,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目前还未开标。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
投诉事项3
投诉事项4:
投诉事项5:
投诉事项6:
五、本机关审查查明事实与认定
投诉事项1-6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全部成立,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剑阁县人民政府或广元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阁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