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能和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采购项目编号为N5108222023000076的“青川县竹园镇梁沙幼儿园采购项目”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1日收悉。本机关在审查该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你公司投诉事项与参与该项目另一供应商(四川欣瑞合创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相同,本机关已在审理该投诉事项,故你公司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该投诉事项。
如对本告知不服,可在本告知送达之起六十日内向青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青川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