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珙县后勤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262023000080)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宜宾胡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和谐小区9栋1-1.1-2.2-1.2-2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珙县委员会党校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中心路35号
三、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 9月15日,采购人中国共产党珙县委员会党校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投诉人于2023年11月1日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当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人员证明材料,但在项目公告评审结果表中已被扣除了相关人员分数。
投诉事项2:成交供应商四川德凌社区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健康证只是身体健康状况的证明而非岗位资格证书,存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采购公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提交的《中共珙县县委党校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答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送达回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起的两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