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壤财采监〔2023〕70号)

壤塘县 2023-11-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32302023000134

二、项目名称:2023年壤塘县宗科、上杜柯乡高标准农田(新建)(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金亿瑞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68号附3-40

被投诉人1:壤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地址:壤塘县岗木达镇罗吾塘中街149 

被投诉人2壤塘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壤塘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邛崃市复合肥厂

地址:成都市邛崃市高埂镇和平村

四、基本情况

四川金亿瑞商贸有限公司不满壤塘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壤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20231010日就《2023年壤塘县宗科、上杜柯乡高标准农田(新建)(财政转移支付)项目(项目编号:N5132302023000134)向四川金亿瑞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1012日向壤塘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1017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邛崃市复合肥厂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诉事项

2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邛崃市复合肥厂虚假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据。

投诉事项

3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情况,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5.3.1要求停止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经本机关核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项,本机关决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壤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壤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壤塘县财政局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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