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采〔2023〕18 号)安排,现将本机关对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处理。
内江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