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宏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安宁镇凤凰村6组60号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公司在参与石棉县新民藏族彝族乡人民政府新民乡农业基础设施(堰渠)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8242023000067)时,因项目经理辞职且拒绝与公司配合,无法提供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原件,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四川宏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242.68元(大写捌仟贰佰肆拾贰元陆角捌分)的行政处罚。
石棉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