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通区财采投处〔2023〕7号
一
、
项目编号:
N5117022023000078
二、项目名称:
达州市通川区实验小学校功能室设施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成都越达富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5栋6层629号
被投诉人1
:四川雷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322号天地人和8楼1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越达富元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雷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就达州市通川区实验小学校功能室设施设备(项目编号:N5117022023000078)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6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技术、服务要求”中“二、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名称“ 电动超高窗帘”要“★主材性能指标:铝型材标号:6063-T5;轨道弯曲度≤0.17mm;韦氏硬度≥10HW;力学性能: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200N/mm2,抗拉强度≥200N/mm2,断后伸长率≥8%;抗酸性盐雾性能:≥60H,符合GB/T12967.3-2008、QB/T3832-1999标准;(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此项要求具有排他性和指定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二: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为“达州市通川区实验小学校功能室设施设备”而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报名回质单中的项目名称均为“功能室设施设备”。项目名称不一致,项目名称以那个为准。存在重大缺陷、歧义。
投诉事项三:
质疑回复函中回复的“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已将贵公司所提出的检测标准作为谈判内容,并已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财政局调查本项目的评审监控,核查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是否对所有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是否对此进行了更正,核查其检验报告的真假。并公示期调查结果。核查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已知晓本项目引用的国家标准已经废止,本项目采购文件违反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下,未终止评审。依法处罚相关评审专家未按评审相关规定进行评审的专家。
2023年9月20日,四川雷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023年9月26,四川雷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评审。2023年10月12日,四川雷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并不影响本次采购活动的成交结果,鉴于涉案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